遏制企业逃债现象的法律思考
逃债是指债务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逃避、躲藏方式,或者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引起债的法律事实、法律状态发生北京追债公司改变,以达到不偿还债务或者少偿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逃债是由来已久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年则成为普遍性问题,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企业主因逃债下落不明的现象则是更加严重,当前有呈蔓延发展之趋势。
造成当前一些企业主逃债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信用缺失滋生逃债现象的原因,也有因经济危机使一些企业资金断链和融资困难的原因,更有法律制度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和对逃债行为缺乏强有力制裁措施的原因。比如,当前一些企业主滥用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而不能有效制裁问题,因发生职工群体信访事件而造成“企业欠薪、政府买单”的问题,还有法院对查找逃债被执行人缺乏侦查权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欠薪案件缺乏“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强制措施问题,当地政府对逃债企业主“望逃莫及”问题等等。由于不能有效地追究逃债者个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能有效地打击这种逃债行为,使得一些企业主对拖欠债务满不在乎、无所顾忌,想方设法逃避,不少企业和个人也竞相效仿,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心态。
当前普遍存在的恶意逃债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社会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众多债权人的心理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尤其企业主逃债后经常导致群体民工集体上访,或众多债权人哄抢财产、毁坏财物事件。二是一些企业以生产经营需要为幌子,以高利率为诱饵,大肆吸收民间资金,用于非法经营活动,也有些债务人明知已经自己亏空严重无偿还能力,还在临近出逃前大量借取资金,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犯罪。还有一些经营者滥用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以企业名义大肆举债,肥了自己,损了他人。三是逃债行为破坏了地方信用环境,使市场交易充满了危机,使地方市场信用受到了外界质疑,影响了当地与外界的经济交往信誉。同时,社会信用缺失滋生了逃债现象,而逃债现象又造成社会信用更大面积缺失的恶性循环。四是债务人逃债后致使人民法院对民北京讨债公司商事诉讼案件送达难、审理难和执行难,并导致一些虚假诉讼案件难以查处,使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如何有效地遏制当前这种逃债之风和打击逃债行为,营造规范经营、积极清算、诚信还债的社会风气,这是各级政府,尤其是政法机关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工作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此,笔者根据有关规定和借鉴外地做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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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是云南省保山市辖区,地处怒江山脉尾部、高黎贡山山脉之中,镶嵌于澜沧江、怒江之间。隆阳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截止到2014年,隆阳区辖2个街道、6个镇、6个乡、4个民族乡。截止到2010年末,隆阳区常住人口为93.56万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8.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1.85%。2013年,隆阳区生产总值完成168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为25.2:34.1:40.7,人均生产总值17666元。隆阳区素有“滇西粮仓”之称,被国家和云南省列为“香料烟生产基地”、“小粒咖啡生产基地”、“国家糖料基地”、“芒果生产基地”。公元前425年,澜沧江、怒江中上游地区的傣族部落小国以“勐掌”为中心组建联盟国家,“勐掌”被其它小国称为“勐达光”(傣语的“达光”意为“目光焦聚的地方”,延伸为“中央、中心”或“老大、大哥”,“勐达光”即“中央之国”或“大哥之国”),“勐掌”首领成为这个联盟国家的共主、各国百姓称其为“诏隆”(意为“大王”)、各国首领称其为“哀隆”(意为“大哥”);《华阳国志》、《后汉书》等汉文典籍将这个联盟国家记述为“哀牢国”(“哀牢”为“哀隆”的变音),后期的傣文典籍将这个联盟国家记述为“达光国”。